第三节 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78年12月18日至20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以肯定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为标志,以全党工作重点转移为特点,实现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一是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指导思想,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实现了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二是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三是通过增选和调整中央领导成员,形成以邓小平为实际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实现了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四是审查和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五是作出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全会十分重视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出了包括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降低农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清算了农业工作中的“左”的错误,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形式。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的成功召开,标志着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局面的结束,我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高潮。1979年1月2日,中共丹棱县委发出《关于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通知》,要求各公社(镇)党委、县级机关各总支(支部)在2月上旬以前,迅速掀起一个群众性学习宣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知》强调,在学习和宣传中,要注意把握重点,把干部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四个现代化上来,引导到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上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公报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领会公报精神同增添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相结合,转变思想作风,狠抓当前工作。
2月5日至11日,县委召开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四级干部会,结合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再次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会议着重研讨了如何实现全县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会上,县委书记郭建杰作了《解放思想,鼓足干劲,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为高速度发展我县农业生产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必须狠批极“左”,解放思想,改变僵化半僵化的精神状态,克服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的方法管理经济;必须改变工作方式,改进领导方法;必须进一步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解决好各种遗留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报告强调,在落实农村政策上,必须坚决贯彻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在贯彻上述两个文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对社员的家庭副业,只要不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就应当鼓励、支持。报告还提出了1980年和1985年全县农业高速发展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工作重点转移的要求,切实做到以生产斗争为中心,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农业生产。各行各业都要围绕农业大上作出自己的计划,安排自己的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生产建设上来,大力支援农业。
会后,县委抽调人员组成落实政策工作组和解决问题工作组,由两名常委带队奔赴各公社,帮助宣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干部社员学习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并围绕高速发展农业进行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全县广大干部社员解放了思想,消除了疑虑。对党转移工作重点不再搞离开生产建设的政治运动表示拥护;对党中央采取休养生息的方针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表示满意;对加强责任制落实定额管理,坚持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表示支持。其后,随着三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各社队都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运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开始实行划组作业联产计酬,从而激发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