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县属事业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