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政策,对全县“三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应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行使县委农村工作的职能。
(二)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对农业、农村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县级涉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
(三)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
(四)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措施;督促检查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及时反馈新农村建设动态,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五)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