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监督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贯彻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
(四)组织推动全县社会治理创新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县社会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和推进平安丹棱建设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
(五)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上级政法委参考。
(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县级政法部门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贯彻落实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
(七)协助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维稳、综治、防邪和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积极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拓展对外交流。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