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县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经信局挂丹棱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技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县科技局的职责整合到县经信局。
(二)加强的职责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监察工作,拟定节能的意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推进全县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八)负责对全县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二)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起草全县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十三)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审查和上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促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好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协调农业方面的科技攻关工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星火产业带、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基地等工作。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十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县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全县专利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和执法职能。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安全维稳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政务信息、宣传调研、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群组织和统战协调工作等。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转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负责行政调解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法制、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分工负责全县非国有工业企业涉稳工作;负责县本级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工业运行股
牵头编制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化工、机械、建材、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药品储备管理。
(三)项目股(技术创新股)
牵头贯彻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县内知名产品和知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推动全县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
(四)企业股(工业园区股)
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县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草拟有关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全县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的财政、信贷、税收等问题;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县产业园区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能源股(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信息化股)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县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县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等职责;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协调处理县境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征收频率占用费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费;负责县境内的无线电监测和对县无线电管理技术监测站的管理;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股(农村股)
负责工业科技计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技术创新,参与全县科技产业开发项目的规划、论证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工业技术项目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调研、评估和论证;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协调组织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全县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等工作;负责组织工业项目科技成果的评价申报;负责全县科研机构、技术市场、民营科技等科技统计及管理。
研究和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负责乡(镇)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方面的科技攻关工作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星火产业带、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工作。
电力执法大队
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打击涉电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7名。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丹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28-3720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