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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监察局

2014-04-21 20:14
  文章来源:

l、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法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县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履行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监督各种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协调司法机关和政府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落实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5、调查研究县直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和建议。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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