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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商务局

2014-04-2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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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部署和安排。

(二)研究拟定我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行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商业布局规划,发展城乡市场,指导、服务各类商业服务行业、协会、学会、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等社团组织。

(三)协管民用爆破物资仓储、汽车报废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旧金属回收;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管理工作;对丹棱县市场服务中心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蚕茧丝绸管理执法。

(四)负责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在政府授权下负责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五)负责原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处理商业系统和供销社系统遗留问题。

(六)参与拟定赴县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参加县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七)负责经营与管理好全县国有资产市场、使其保值增值,并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资源功能、确保人民日常生活需求。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丹棱县商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上启下、融通内外、联系左右、协调各方。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目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会议服务政务接待、来信来访、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妇女、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等工作和本系统离退休人员、企业军转干人员管理。

(二)综合业务股

制定全县市场发展建设规划;负责餐饮业、住宿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农村商务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拟定和组织实施连锁经营、内资代理、物流配送;指导、管理、监督在丹棱县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全县报废汽车回收、再生资源和废旧金属回收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特许经营、民用爆炸器材经销的市场监督管理。

(三)对外贸易股

负责全县进出口贸易管理,拟定促进外贸发展的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外贸方式,审核报批进出口经营权,承担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全县外经贸工作信息网络、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贸易统计;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变更事宜,负责全县直接和间接利用外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联系、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四)供销合作股

负责全县贯彻国家深化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体制创新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的工作;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解决供销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专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社区(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全县农资市场;负责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工作;负责商业企业、供销社企业改制工作和遗留问题处理。

(五)商务综合执法队

负责流通行业有关证照的颁发审查;负责蚕茧收购等执法工作;对来信来访举报的生猪购销秩序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及时回复;依法查处零售问题与供应商不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零售商促销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适度、不金额各食品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加强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对美容美发、洗涤等服务性行业的管理。

三、局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丹棱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联系电话:028-37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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