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县文广新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行政许可股、文化产业股、社会文化股、广播影视传媒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文物保护股)、旅游综合管理股、旅游项目股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定文化艺术、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九)负责对全县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县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县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和对广播电视机构及业务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对丹棱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丹棱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丹棱县分公司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 “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县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十四)培养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普查,组织指导旅游产业的开发,组织指导抓好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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