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审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
(八)组织制订乡镇、县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棱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和管理;承担机关和下设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党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草拟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统计行政许可工作。
(二)综合股
1.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服务业监测、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统计设计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地方统计制度;拟定地方统计标准;编制和审批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县统计调查;拟定地方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统计标准的执行;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发布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全县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对乡镇核算数据进行评估;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2.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对农村贫困状况、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开展乡镇信息系统建设统计和乡镇经济综合实力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园区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经济的监测和评价考核;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建筑企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项目投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能源消费和环境影响的统计监测,建立单位GDP能源消费统计考核制度;进行统计分析。
6.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工资、劳动力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负责劳动力状况、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数据采集中心
负责全县统计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各类普查和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保证统计数据采集平台、统计网络的安全、畅通;建立、维护和更新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统计数据管理、程序设计和使用指导;指导全县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各项普查电子地图绘制工作。
(四)统计执法股
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法制建设,搞好统计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统计登记证的办理、年审和统计调查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地址:丹棱县街1号;联系电话:028-372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