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丹棱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及环境保护资金
对县级国家重点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审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
县级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县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自查、负债、损益
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国家重点工程资金筹资、使用情况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丹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县委、县政府决定或接受县委组织部委托的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乡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措施情况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行政公文的起草;
2、编制全县审计业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
3、负责人事管理、计划生育、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后勤保障、统计等事务;
4、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审计政策;
5、审理计划内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6、承担审计调研和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及管理维护计算机设备。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1、按照全局工作计划,编制当年大财政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负责对县级地方银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审计署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负责本股范围审计工作质量及规范情况的检查落实。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1、负责审计县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2、负责审计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奖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3、负责审计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投资审计股
1、按照全局工作计划,编制当年投资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县级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县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外资运用的财务收支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县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审计署或省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
(五)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职责
1、按照全局工作计划,编制当年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接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3、负责指导全县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工作;
4、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及规范程度的检查落实。
6、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地址:丹棱县街1号,联系电话:37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