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并发布后监督实施;对全县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旅游产业化开发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审定旅游开发项目;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丹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审核批准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定点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所、农家乐以及旅游定点商品生产企业等;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社、旅游车船和特种项目的实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风景名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风景名胜实施管理;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景区规划、招商、开发。
(六)负责全县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查、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查、申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星级饭店,负责我县的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负责审核、申报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指导、协调其开发、生产、销售和宣传。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