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018年5月10日,丹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丹棱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丹棱府发〔2018〕35号号)。现就《丹棱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总则
加强社科阵地管理。一是规定社科研究必须遵循的政治方向: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运用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课题研究设置招标(委托)课题和市级课题,根据中心工作开展课题立项、课题研究和评审结项工作。
招标(委托)课题是指涉及题材特别重大,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需要联合攻关的重大课题;市级课题是指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实践性研究的课题。
奖项设置:设立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组织开展评奖一次。
课题立项管理应用
成立课题工作小组,负责课题的评审立项、研究管理和评审结项,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成员。市课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全市社科研究课题管理日常工作。市课题小组每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课题指南,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相关规定向市课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课题工作小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对立项课题进行管理和指导。设立课题联系指导人制度,对课题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市课题工作小组按照结项评审标准和要求对完成研究的课题开展结项评审,印发结项通知。
立项课题责任单位和课题组组长要为课题研究提供良好的条件,确保课题组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成果摘要,加强宣传、推介和运用,从而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课题研究成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宣传应用,市课题工作小组及时将应用价值好、学术价值高的研究成果编印成果专报,为有关领导、部门提供决策参与。
成果评奖
评奖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质量、坚持标准的原则。
评奖机构及程序: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从事社科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奖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评奖成果学科分类设立学科评审组,由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相应学科成果奖进行评审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审定。市评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学科组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市评审委员会审定。
评奖范围和条件:申报参评的成果为当年内发表的。一是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形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市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研究成果,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均可申报。二是公开在各种刊物、媒体等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三是在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四是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评奖相关要求:一是优秀成果如何申报;二是已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评;三是公示征求意见。四是评审方式以及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来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评审表决时,要求出席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其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获奖成果得票数也要达到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五是落实表彰奖励,市政府对获奖成果审查批准后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通知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的重要依据。六是取消评审人员资格的情形,在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评审委员会取消其5年评审资格。七是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由市社科联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其4年参评资格。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出台,调动和激励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