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适用范围: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办理机构:丹棱县党务政务中心教体窗口窗口电话:37202273
(丹棱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3楼)
数量限制:无
申请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4、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院)长和行政负责人;5、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6、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
1、申办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住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
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1、申办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住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1、受理;2、审查核实;3、检查评估;4、许可;5、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申请筹设30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立3个月,直接申请正式设立3个月;
承诺时限:申请筹设10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立20个工作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结果:批复、发证
结果送达:窗口取件
监督投诉渠道:028-372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