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11月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正式公布,现解读如下。
此次修订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改由食药监部门统一许可、统一监管。
2.除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甲类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同时,对于“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和“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不适用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这两种甲类场所。
3.取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估。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