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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2018-02-08 11:25
  文章来源:

眉府办函〔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编制的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有关数据应按照川办发〔2014〕78号(文件网上公开地址:http://www.sc.gov.cn/10954/11063/2014/8/29/10311543.shtml)要求进行统计;二是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68号)要求,落实工作重点、推进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三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65号)要求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四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编制年度报告要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力求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二、规范公开数据的统计和填报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准确填报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附件2),于2018年2月22日前将两张表的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并通过互联网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投递至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填报路径:“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选择“新增公开信息”;信息发布前请务必勾选“往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投递”→“基础分类(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三、强化年度报告的公布和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编制的年度报告须于2018年3月10日前通过互联网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投递至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县(区)也应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所辖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报告进行集中规范展示。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公布年度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失实、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联系人:李思亦;联系电话:38168622(兼传真);电子邮箱:szfb@ms.gov.cn。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2.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2017年度)

     3.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的市级部门(单位)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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