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全面提升我省政府网站建管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简称12号文,已公开发布)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及内容
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简称《工作报表》),各网站主管单位负责对照12号文附件3、4编制发布内容。同时,各市(州)、省直部门还要比照12号文附件1中“网站抽查”的格式和内容,按季度统计本地区、本部门(含二级单位)“问责人次”。
二、及时规范报送
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填报单位”身份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工作报表》,并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链接发布页不得以附件下载形式展现)。
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直部门网站要在首页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含二级单位)的《工作报表》,并于1月26日前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专栏链接地址,报送路径为:主动公开→基础分类→动态→统计数据。
各市(州)、省直部门统计“问责人次”的情况于1月25日前书面反馈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一致;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管理单位编制发布报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明晰报表指标内涵,强化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落到实处。
对《工作报表》编制发布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纳入政府网站普查范围和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对未按要求发布报表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扣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