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市委市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乡镇动态>>双桥镇>>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四川省丹棱县双桥镇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在全面履行好国家《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乡镇政府各项职能的同时,主要承担“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的职能。

1.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提高村委会的自治能力。

3.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4.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抓好芒硝企业的发展,搞好梅湾旅游开发;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5. 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次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 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8. 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抓手”,迈上致富康庄大道一是以工为主,助推全镇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一平台两服务三满意”的服务机制,坚持以立源、华天、康鑫三家企业为发展重点,推动润农生物与川农大发展基地联合,引入先进技术提工业创造的税收收入可超1000万元。二是以农为主,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坚持走“一镇两区,互补共进,融合发展”的生产经营模式。双桥片区以引领群众转变传统经营方式为主,科学统筹规划土地流转,积极倡导适度规模经营,依托“产+销”一体化经营,着力培养四大经营主体。中隆片区以加快农业供给侧转变为主,利用打造梅湾高标准果园和天宫仙果园为契机,以不知火产业为载体,加快融入“东坡味道·千亿产业”,逐步实现农产品全产业链定单收购。三是以游为主,农旅融合促产增收。在提升了梅湾湖景区软硬件建设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龙埂村旅游服务配套功能,积极引导向四季体验游、深度游转变,努力增加游客滞留时间,实现产业联动、业态融合,利用在梅湾湖景区成功举办的丹棱县桃花节、桔橙节和全国果茶绿色发展经验交流会等,推广了地标品牌、提升双桥名气。

2. 坚持摘帽脱贫为“目标”,实现建成全面小康。我镇严格按照上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结合双桥实际,依托包片驻村工作组,制定和完善了“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帮扶措施,努力引导贫困户发展“造血式”产业,严格实施“输血式”扶助,着力全域内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截止目前,全镇共有139户423人发展以水果、茶叶、林木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主的产业,另对416户866人确实没有能力依靠生产经营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了低保兜底扶助。预计2016年底前,我镇将全面实现团林村、中山村两个市级贫困村摘帽,实现全镇693户2128人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0%且没有一人返贫。

3. 坚持项目建设为“保障”,致富增收铺路搭桥一是双桥场镇“旧颜换新装”。双桥场镇实施了棚户改造和综合改造,现黑化、优化、亮化、美化工程基本完成,实现了镇容镇貌错落有致、整洁有序、雅致有韵,整体功能性、实用性、服务性的大幅提升。二是活动场所“步枪换大炮”。全面推进民间众筹文化院坝、进一步完善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等阵地建设,配齐、配套各类宣传文化设施、设备,健全阵地相关维护、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了“6+1”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等。三是五小工程“新桃换旧符”。预计201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整治沟渠52.4千米,整治山坪塘66口,新建蓄水池200口、新建泵站20座,为全镇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提供真正便利。四是农村道路“旧道换新颜”。以坚持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工作重心,今年已在全镇范围内完成村组道路新建、改扩建、硬化13公里。

二、部门概况

丹棱县双桥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142.19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2.19978万元。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142.19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88451万元,约占66%;项目支出388.31527万元,约占3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42.1997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0.56032万元,增长约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19978万元,约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0.56032万元,下降约14.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19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54131万元,约占62.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21万元,约占13.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0026万元,约占2.76%;节能环保支出69.54万元,约占6.2%;城乡社区支出49.49897万元,约占4.41%;农林水支出85.6万元,约占7.6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万元,约占1.07%;住房保障支出23.2959万元,约占2.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04.54131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702.54131万元:行政运行(项)368.2627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368.262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3.7793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53.7793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运行(项)280.49931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80.49931万元,完成预算100%;群众团体事务(款)2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6.721万元,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1.2168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2168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2168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4.607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4.6072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54.6072万元,完成预算100%;抚恤(款)42.117万元:义务兵优待(项)42.117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2.117万元,完成预算100%;特困人员供养(款)48.7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48.78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1.0026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款)26.002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18.5731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8.57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4295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7.4295万元,完成预算100%;计划生育事务(款)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项)5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69.54万元,其中自然生态保护(款)69.54万元:农村环境保护(项)69.5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6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49.4989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19.4989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9.49897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9.49897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3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3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85.6万元,其中水利(款)10万元:防汛(项)1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综合改革(款)75.6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对村党支部的补助(项)56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综合示范试点补助(项)19.6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监管(款)12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12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23.2959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3.2959万元:住房公积金(项)23.2959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3.2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884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48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8.850097万元、津贴补贴69.7829万元、奖金89.8596万元、绩效工资8.14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916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131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3226万元、退休费54.6072万元、生活补助29.01611万元、住房公积金23.295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万元。

公用经费147.3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205554万元、印刷费0.085万元、水费0.6828万元、电费5.375182万元、邮电费5.391万元、差旅费36.564万元、维修(护)费0.280384万元、租赁费0.05万元、会议费3.477万元、培训费4.539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0.16万元、福利费2.46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8.50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12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万元,下降约26.7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约1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接待变少和公车改革,公车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约占9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约占8.88%。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72人,共计支出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发展乡村旅游。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万元,比2015年减少3.1万元,下降约26.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2.8万元,覆盖率达到5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特困人员供养: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

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引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级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传、试点示范等。

11.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畜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有机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农村综合改革: 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类):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安全生产监管:反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支出;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其他(类):

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6.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