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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司法局

2014-04-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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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管理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信息、调研、文秘、档案、目标管理、计财装备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统计、审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二)法宣股 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基层股(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承担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五)公律股 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核、批准、指派和补贴发放工作。(七)基层司法所(派出机构) 指导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丹棱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负责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

丹棱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负责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

地址:丹棱县东升路176号

电话:028-372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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