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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财政局

2014-04-2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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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丹棱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丹棱县财政局挂丹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国资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财税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拟定和执行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草案: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代县政府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监督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会同税务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监督各类税收减免。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应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组织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对全县产权市场实施行政管理;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

(九)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制定财税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经上级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在县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业费的申报及其他经费的协调使用工作,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有关经费开支。

(二)行政许可股

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所涉项目咨询。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和转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会计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三)预算股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县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

算事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改革、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

(五)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六)行财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事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拟定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对县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县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七)农财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社保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九)企财股

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交通、粮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定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县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

(十)监督检查股

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建议;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实施政策处罚;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拟订财政监督实施办法。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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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372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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