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原人事局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为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管理股、行政许可股、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股、内审监督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个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个(丹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杨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仁美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双桥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张场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顺龙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桥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8个(城西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东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城南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白塔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张场镇官山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丹棱镇新桥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丹棱镇大雅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杨场镇金牛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现有在职人员75人。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的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参与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12、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8-37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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