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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卫计局

2014-04-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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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丹棱县委、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丹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眉山市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计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1.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计生局。2.将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3.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增加的职责承担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工作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文件、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中医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工作。(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用射线装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二)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和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计生财务计划、统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并对其实施管理、审计、检查。(十三)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二)行政许可与综合监督股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以下项目的注册、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医疗机构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职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放射诊疗许可;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三)项目规划与财务统计股负责编制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及全县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房屋基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经济活动的财务分析;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统计年审上报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搞好财务、内部稽核、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审计工作;负责公有财产、固定资产的购置、核算、检查、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单位领导离任前财务的审计工作。(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制定全县传染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及消(毒)杀(虫)灭(菌)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及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指导全县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进行监控防治;对重点传染病提出防治方案;负责全县救灾防病工作;负责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消毒器械的质量控制;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五)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六)基层卫生股(县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七)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八)医政股(大调解办)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协助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医改办日常工作;指导无偿献血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九)中医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县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拟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十一)宣传科教与信息股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政策宣传、科普宣传及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县信息化建设目标、规划、政策,拟定信息化建设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十二)人事股(党委办)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三)监察内审股(信访股)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受理的申诉;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排查本部门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承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监察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丹棱县齐乐大道6号,电话:028-372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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