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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7-11-30 00:00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打击侵权假冒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当前,侵权假冒行为呈现产销分工精细化、物流支付信息化、区域分布碎片化、违法行为组织化的趋势和特点。针对侵权假冒的新特点新趋势,需要通过加强工作融合、注重综合施策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入新阶段。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对新形势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4号),对全省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出了1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相应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和社会共治原则,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社会多方参与,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提出到2020年,全省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立足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提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共享、披露和应用;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对高风险领域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等措施。

  《实施意见》立足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和跨国境协作,提出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加强省际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流合作;健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提前介入、定期会商、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等措施。

  《实施意见》立足坚持依法治理,提出推动法规制修订和标准建设,完善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发挥专项整治优势,建立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的作用等措施。

  《实施意见》立足构建共治格局,提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社会参与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专业服务、规范行业秩序和自主维权功能,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重视网络宣传等措施。

  为强化《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3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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